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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高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发布时间:2024-03-31

  工程机械ღ◈◈ღ★,凯发k8官网首页ღ◈◈ღ★!凯发手机app凯发K8平台官方ღ◈◈ღ★,《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ღ◈◈ღ★,现予发布ღ◈◈ღ★,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ღ◈◈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ღ◈◈ღ★,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ღ◈◈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ღ◈◈ღ★,制定本办法ღ◈◈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ღ◈◈ღ★,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ღ◈◈ღ★、资格互认ღ◈◈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ღ◈◈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ღ◈◈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ღ◈◈ღ★,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ღ◈◈ღ★。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ღ◈◈ღ★、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ღ◈◈ღ★;国务院铁路ღ◈◈ღ★、交通ღ◈◈ღ★、水利ღ◈◈ღ★、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ღ◈◈ღ★,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ღ◈◈ღ★、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ღ◈◈ღ★。

  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ღ◈◈ღ★、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ღ◈◈ღ★。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ღ◈◈ღ★、勘察设计高部ღ◈◈ღ★、施工ღ◈◈ღ★、招标代理ღ◈◈ღ★、工程监理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ღ◈◈ღ★、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ღ◈◈ღ★;

  第八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ღ◈◈ღ★,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ღ◈◈ღ★。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ღ◈◈ღ★,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ღ◈◈ღ★,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ღ◈◈ღ★。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ღ◈◈ღ★。

  对申请变更注册ღ◈◈ღ★、延续注册的ღ◈◈ღ★,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ღ◈◈ღ★,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ღ◈◈ღ★。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ღ◈◈ღ★。

  第九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ღ◈◈ღ★,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ღ◈◈ღ★。逾期未申请者ღ◈◈ღ★,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ღ◈◈ღ★。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ღ◈◈ღ★。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ღ◈◈ღ★,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ღ◈◈ღ★,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ღ◈◈ღ★;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ღ◈◈ღ★,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ღ◈◈ღ★、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ღ◈◈ღ★,或者劳动ღ◈◈ღ★、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ღ◈◈ღ★;

  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ღ◈◈ღ★,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ღ◈◈ღ★,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ღ◈◈ღ★。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ღ◈◈ღ★。

  第十一条在注册有效期内ღ◈◈ღ★,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ღ◈◈ღ★,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ღ◈◈ღ★,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ღ◈◈ღ★。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ღ◈◈ღ★。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ღ◈◈ღ★,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ღ◈◈ღ★、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ღ◈◈ღ★,或者劳动ღ◈◈ღ★、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ღ◈◈ღ★;

  (九)以欺骗ღ◈◈ღ★、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ღ◈◈ღ★,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ღ◈◈ღ★;

  第十三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ღ◈◈ღ★,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ღ◈◈ღ★,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ღ◈◈ღ★、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ღ◈◈ღ★。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ღ◈◈ღ★、执业印章ღ◈◈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ღ◈◈ღ★,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ღ◈◈ღ★、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ღ◈◈ღ★。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ღ◈◈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ღ◈◈ღ★,项目经济评价ღ◈◈ღ★,工程概ღ◈◈ღ★、预ღ◈◈ღ★、结算ღ◈◈ღ★、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ღ◈◈ღ★;

  (二)工程量清单ღ◈◈ღ★、标底(或者控制价)ღ◈◈ღ★、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ღ◈◈ღ★,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ღ◈◈ღ★、调整ღ◈◈ღ★、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ღ◈◈ღ★;

  第十九条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ღ◈◈ღ★,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ღ◈◈ღ★;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ღ◈◈ღ★,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ღ◈◈ღ★,并签字盖章ღ◈◈ღ★;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ღ◈◈ღ★。

  第二十一条在注册有效期内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ღ◈◈ღ★,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ღ◈◈ღ★,应当到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ღ◈◈ღ★,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ღ◈◈ღ★。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ღ◈◈ღ★,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ღ◈◈ღ★。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ღ◈◈ღ★,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ღ◈◈ღ★。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ღ◈◈ღ★、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ღ◈◈ღ★,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ღ◈◈ღ★、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ღ◈◈ღ★。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ღ◈◈ღ★,有权采取下列措施ღ◈◈ღ★:

  第二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高部ღ◈◈ღ★,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ღ◈◈ღ★,并将违法事实ღ◈◈ღ★、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ღ◈◈ღ★;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ღ◈◈ღ★,应当将违法事实ღ◈◈ღ★、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ღ◈◈ღ★。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ღ◈◈ღ★,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ღ◈◈ღ★: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ღ◈◈ღ★,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ღ◈◈ღ★: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ღ◈◈ღ★,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ღ◈◈ღ★;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ღ◈◈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ღ◈◈ღ★。

  第三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ღ◈◈ღ★,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ღ◈◈ღ★、准确ღ◈◈ღ★、完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ღ◈◈ღ★。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ღ◈◈ღ★、业绩ღ◈◈ღ★、良好行为ღ◈◈ღ★、不良行为等内容ღ◈◈ღ★。违法违规行为ღ◈◈ღ★、被投诉举报处理高部ღ◈◈ღ★、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ღ◈◈ღ★。

  第三十一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ღ◈◈ღ★,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ღ◈◈ღ★,并给予警告ღ◈◈ღ★,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ღ◈◈ღ★。

  第三十二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ღ◈◈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高部ღ◈◈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第三十三条以欺骗ღ◈◈ღ★、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ღ◈◈ღ★,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ღ◈◈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ღ◈◈ღ★,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ღ◈◈ღ★。其中ღ◈◈ღ★,没有违法所得的ღ◈◈ღ★,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ღ◈◈ღ★;有违法所得的ღ◈◈ღ★,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ღ◈◈ღ★。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ღ◈◈ღ★,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ღ◈◈ღ★,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ღ◈◈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ღ◈◈ღ★,责令停止违法活动ღ◈◈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ღ◈◈ღ★,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高部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的ღ◈◈ღ★,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ღ◈◈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ღ◈◈ღ★,责令改正ღ◈◈ღ★,没有违法所得的ღ◈◈ღ★,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ღ◈◈ღ★,有违法所得的ღ◈◈ღ★,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ღ◈◈ღ★。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ღ◈◈ღ★,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ღ◈◈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未改正的ღ◈◈ღ★,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ღ◈◈ღ★,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依法给予处分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ღ◈◈ღ★。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同时废止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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