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機械凱發K8國際官網。凱發k8官網首頁,k8凱發國際,不鏽鋼加工。免調質耐磨鋼,《外國航空運輸企業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細則》(CCAR-119TR-R1)已經2006年6月7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7月2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規範對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從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的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活動的管理,維護航空運輸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民用航空運輸不定期飛行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外國航空運輸企業(以下簡稱外航)在外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之間從事旅客、行李、貨物校霸被校草強迫H、郵件運輸的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
第三條本細則規定的民用航空運輸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是指除定期飛行和加班飛行以外的商業航空運輸飛行,包括非固定團體包機、綜合旅遊包機校霸被校草強迫H、公共包機、社會團體包機凱發k8國際、同益包機、特殊活動包機、學生包機、自用包機、貨運包機、客貨混合包機校霸被校草強迫H、合用包機等種類。
第四條外航在外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從事不定期飛行,應當按照本細則向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提出申請,取得經營許可並按照《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完成運行審定後,方可飛行。
第五條民航總局對不定期飛行的經營許可實行互惠對等的原則。外國政府航空主管部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從事至該國的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進行不合理限制的,民航總局也將給予該國航空運輸企業同等限制。
第六條申請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申請人應在預計飛行日七天前向民航總局提出申請,不符合此時限要求的,民航總局不予受理,但有關航空運輸協定或安排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遇災害運送救援人員或物資等緊急和特殊情況,在說明理由後,申請人一般可在預計飛行日三天前向民航總局提出申請。
申請一般應通過電報的方式提出,發往以下SITA地址:BJSSKCA、BJSZGCA;或者發往以下AFTN地址:ZBBBYAYX。
(五)航空器預計起飛、到達地點、日期、時刻(UTC時間)、航路和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邊境的航路進出點;
(一) 該航空運輸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主管部門為其頒發的可從事公共航空運輸的航空運輸營業許可證及運行規範復印件;(二)航空器國籍登記證、適航證凱發k8國際、航空器上無線電台使用許可證及噪音證書復印件;
第十三條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總局受理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當場或三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申請人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民航總局作出不許可的決定時,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該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凱發k8國際。
第十七條除民航總局根據對外關系校霸被校草強迫H、經濟貿易、公眾需求或其他原因特別批準的外,一般情況下,申請人不得從事不定期飛行中的下列行為:
(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兩點之間進行不定期飛行;(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兩點或多點之間進行組合飛行;
申請人經營運輸危險品貨物的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前,應當按照《中國民用航空運輸危險品管理規定》向民航總局提出申請,只有在獲得許可後方可運輸危險品貨物。
第十九條特殊情況下,申請人申請使用濕租航空器從事不定期飛行,應事先向民航總局陳述理由。民航總局認為其理由成立的,申請人應不遲于預計飛行日十五天前提出書面申請。除提交第九條、
所述文件外,還應提供以下文件:(一)航空器濕租協議;(二)出租方與承租方就履行對該濕租航空器安全責任的協議;
申請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始發載運旅客或貨物前往外國地點,應由已獲得相應資質的空運代理人統一辦理。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從事不定期飛行,應當接受已獲得相應資質的有關服務部門提供的地面服務並與其簽訂地面服務代理協議,不得接受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的外國企業或個人提供的地面服務,除非該申請人經營的定期航班已獲準自辦地面服務或者已獲準使用其他外航或台港澳航提供的地面服務校霸被校草強迫H。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應當于不定期飛行實施後十日內填報本細則附件規定的《外國航空公司運輸業務量統計表》,並保證所填報內容準確和完整校霸被校草強迫H。
第二十四條民航總局受理申請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申請人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中,違反本細則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二)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許可或不按法定期限許可的;
(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內容的;
民航總局受理申請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過程中,索取校霸被校草強迫H、收受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申請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的,民航總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並給予警告凱發k8國際,該申請人自警告之日起六個月之內提交的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申請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的,民航總局應當撤銷該項許可,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該申請人自被撤銷許可或者受到罰款之日起一年之內提交的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申請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條 被許可從事不定期飛行的申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民航總局可酌情給予警告或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任意改動民航總局所批準的飛行計劃的;
(四)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民航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第三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航空器所有人或經營人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之間的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台灣地區的航空器所有人或經營人申請台灣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之間的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參照本細則執行凱發k8國際凱發k8國際。
第三十一條本細則自2006年7月2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23日民航總局發布的《外國民用航空運輸不定期飛行管理細則》同時廢止。